凡於
97年1月17日至97年 4月30日止
所查報案件
(以查報的案件日期來計算)
,縣府將統計查報者案件
(以相同E-Mail來認定查報者的案件)
,並逐一確認是否為有效案件
(查報內容必需經相關單位查證屬實;相同地點查報案件以第一位查報者認定)
,經統計後將在5月12日於網站上公佈前三位得獎名單,若同一名次出現二位(含)以上得獎者,將以抽籤來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