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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期間 *
* 凡於97年1月17日至97年 4月30日止所查報案件(以查報的案件日期來計算),縣府將統計查報者案件(以相同E-Mail來認定查報者的案件),並逐一確認是否為有效案件(查報內容必需經相關單位查證屬實;相同地點查報案件以第一位查報者認定),經統計後將在5月12日於網站上公佈前三位得獎名單,若同一名次出現二位(含)以上得獎者,將以抽籤來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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